兴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
(一)划出的职能
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工业局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
2、原市计划局管理部分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
2、将组织大型招商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u2019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负责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工作。.
(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
(四)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u2018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物料进出口业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或核报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六)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承办兴宁市人民政府和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