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
[1]、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促进我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报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县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县利用外资计划,督促外经贸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贸计划任务,管理并上报全县外经贸的各项业务统计。 三、指导、协调全县的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全县出口商品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外经贸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的备案,报批进出口许可证。 四、研究吸收外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指导和管理引进外资工作;组织全县对外招商,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利用外资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规和合同执行情况。 五、负责牵头境外劳务合作,劳务输出,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经援项目,国(境)外投资及国(境)外开拓市场。 六、负责对全县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境内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展销会;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和报批对外贸易出国(境)组团;负责管理外商邀请、接待和信息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审统计工作,对外贸易专业知识培训,WTO知识讲座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