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设立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划入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增加指导所监管企业完成党建、廉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维稳、计划生育、创建、信访等各项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有利于提高综合竞争力、完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产业集中;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