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配额的编报,负责国家下达我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等工作,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实施我市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牵头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助省厅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转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承担我市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二)贯彻实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