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划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
(四)承担省外经贸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职责。
(五)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主办国际性会展活动、闽台港澳经贸交流等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负责。
(六)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