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外经贸工作,检查监督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拟定我县对外经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在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的指导下,督促履行在WTO中承担的有关外经贸政策的执行。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参与协调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n(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制定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负责外经贸各项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状态。
n(三)管理、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贸易,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管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转报;负责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审核和年审上报工作,以及企业规模类型的评价和考核;指导和管理我县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管理和指导对台经贸。
n(四)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管理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指导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监督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目录。
n(五)参与制定实施全县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开发和招商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性投资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n(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县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和审核转报,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定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
n(七)负责全县外经贸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推广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新的对外贸易方式。
n(八)制定实施全县外经贸人才规划,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
n(九)联系协调企业对商检、海关、中行等单位对外经贸业务,指导协调全县外经贸商会、协会、学会工作。
n(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