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镇江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镇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特殊流通行业。(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调优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外贸竞争力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核准、报批和监管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港澳台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十四)充分发挥市贸促会、国际商会及行业商会的功能,负责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等经贸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际展(博)览会,接待国(境)外来展,牵头组织我市经贸代表团出国(境)访问、考察、交流等;出具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等出证认证服务,对涉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介绍和宣传本地区经济环境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本地区企业、进出口产品等。(十五)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税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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