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县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组织重要会议,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2、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接待安排、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内保、档案、通信、文印等事务。3、负责督查县委、县政府和局务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反馈落实。4、组织机关政策、业务学习、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学习培训、评先、技术职称评聘以及商会、联谊会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5、负责管理机关财产、司机、后勤工作等。6、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兼办党务工作。
(二)外商投资服务管理科(外资科)
1、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服务工作。2、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合理投向。3、按审批权限负责参与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以及合同、章程变更事项,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进口设备等事项。4、负责参与各项招商活动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签约,负责已批项目投产前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5、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方案,指导协调各乡镇的招商引资工作。6、跟踪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科(外企科)
1、负责对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建议。2、负责外经贸统计,指导和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3、负责银贸、税贸、险贸等协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各项检查。4、服务与协调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有关业务。5、负责u201c两类型u201d(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三资企业的确认、考核、审报工作。6、贯彻实施年检制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7、负责涉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并监督执行。8、督促在WTO中承担的有关外经贸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