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国际贸易涉及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物理流动,通过货物的跨境运输,在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须离开自己国家的情况下,实现生产与消费的衔接;服务的国际贸易也可以进行跨境提供,其中,有的服务需要服务提供者进行跨境移动,如国际海洋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而有的服务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体(如通过电话、电传或国际互联网等)进行长距离传输,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必面对面就可以完成服务交易,如国际电信服务以及通过计算机联网等手段实现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在这类服务贸易中,无论服务提供方或消费者均无须发生空间上的移动。
自然人流动也是属于生产要素(劳动力)国际移动的一种方式,如医生或律师就可以到另一个国家去提供医疗或法律服务。而境外消费则属于反向移动,是消费者到境外去接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如国际旅游者或留学生就是到国外去接受旅游服务或教育服务。同商业存在和跨境提供相比,自然人流动和境外消费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例则要小得多。
4. 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与所涉法律的复杂性
国际货物贸易中商品的进出口要通过海关,接受海关的监督,货物贸易的数量和金额可通过海关统计准确反映出来;同时,对货物贸易的调节和管理主要采用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如配额和许可证等来加以管理和控制。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以及许多服务交易并不存在跨境流动,海关不易发现眼务的进出口,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统计中没有显示,各国对服务贸易的数量和金额也就无法精确统计,这样对国际服务贸易用关税或其他边境措施来控制显然不太可能。因此,各国国内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措施便成丁管理控制服务贸易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