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u201c两个中国u201d或u201c台湾独立u201d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u201c内部资料u201d、u201c国内发行u201d字样的;
4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快件分进境、出境2种。
进境:指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
此类快件进出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类快件仅指进境快件,是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进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