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物品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