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承担的义务与各部门和分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做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与分部门必须予以履行,没有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可以不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
1.市场准入。每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专业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在承诺计划表中已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在做出具体开放承诺后,除非在减让表中有具体规定,成员方不能在某一地区分部门或在其整个国境内维持和实施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
2.国民待遇。在不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规定,而且与其承诺计划表上的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条件下,每一成员方在所有影响专业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应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专业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不论一成员方给予的待遇的形式是否相同,只要它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并且在形式上没有对外国的专业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造成歧视,就符合国民待遇的规定。资料链接影响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的因素由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很容易受到东道国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国都对自然人流动提供教育服务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或采取措施造成事实上的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