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贸易的交易和其他眼务贸易一样,主要有四种形式:
a.过境交付。
一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不需要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而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如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向其他国家服务消费者提供专业服务,比如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坐在家里利用计算机网络为海外机构设计图纸和开展咨询,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为海外客户提供会计服务等。这种交易方式会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增加。
b.境外消费。
一国消费者到另一国接受专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
c.商业存在。
一国允许专业服务提供者以经营实体方式到本国来开业,如外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国开办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形式是专业服务贸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迫切要开放的领域。
d.自然人流动。
一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个人以自然人身份进入他国提供专业服务。如外国工程师、医生、律师等到本国从事个体专业服务等。这四种交易形式,都是专业服务提供者的交易行为。
专业服务的消费方是专业服务的进口方,专业服务的提供方是专业服务的出口方。专业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中迅速崛起的新兴贸易领域,是GATS的重要项目。在u201c乌拉圭回合u201d服务贸易谈判中达成的有关专业服务贸易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是各国进行专业服务贸易的基本准则。有关专业服务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GATS、总协定下设的第2个附件(《根据本协定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件)和部长级会议作出的《有关专业服务的决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