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配套措施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调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有关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2、负责协调全市经济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运行趋势,进行经济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提出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并纳入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不含外商直接投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按程序进行审核申报和审批非民间资本基本建设项目,组织调研、项目论证,指导项目评估;负责工程咨询业等投资领域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
4、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省、国家重点项目争取、资金筹措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全市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审核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台、港、澳地区的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督查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重点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进出口指导计划,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
7、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订。
8、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
9、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实施,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承担主要专项改革试点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和审核市级各主管部门涉及全局性或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参与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和论证。
10、负责全市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的规划、培育、指导及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体改课题研究,参与研究全市市场体系的改革、培育;负责对全市产权、证券、期货市场的指导、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市价格改革、价格管理办法。
13、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部门和镇(街道)价格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房地产、垄断性经营、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经营性中介服务费、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14、负责制订全市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1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16、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17、负责对本市涉案价格鉴证认证、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司法部门委托的赃物估价、经济纠纷争议标的物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1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规定;及时掌握粮食供求宏观信息;实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
19、监督全市粮食流通中的粮食购、销、调、存、加工和进出口工作;协调落实库区、灾区、缺粮贫困山区和城镇特困户的粮食供应;保障驻义部队粮食供给;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20、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和发展,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1、落实全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国家、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协调市中心粮库等仓储设施建设。
22、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2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