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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管理规定

1.保税区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交验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进境环节交验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2.保税区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u201c保税区进料成品u201d、u201c保税区来料成品u201d的,备案号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监管方式为u201c保税区进料料件u201d、u201c保税区来料料件u201d的,备案号栏为空。

3.进口报关单运输方式填报u201c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和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u201d,按料件征税的,报关单原产国应填报进口料件的原产国;按成品征税的,原产国填报u201c中国境内u20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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