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单位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也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其具体程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u201c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u201d,凭此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及其相关电子数据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u201c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u201d(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格式、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此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