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
第一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二步: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嚷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第三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海关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叹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