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尽可能打字,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可用铅笔和红墨水。如有更改,必须在更该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3)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免征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张报关单上可以允许填写不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但须逐项填报清楚。
(4)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采用白色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货物采用浅绿色的专用报关单;进料加工货物采用粉红色的专用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浅蓝色的专用报关单。上述报关单只是颜色有所区别,报关单中的项目和格式完全相同。
(5)报关单有关项目有海关规定的统计代码的,除填写有关项目外,还应填写有关项目的海关统计代码。
(6)预录入的报关单与手工报关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报关员在打印报关单上签字盖章前,应认真核对,防止出现差错。
(7)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如事后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原来填写的内容与实际货物有出入时,须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写的项目进行更改,且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
(8)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联一式三联,第一联海关留存,第二联供海关统计,第三联供企业留存。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填制一式四联报关单,分别供海关留存、海关统计、企业留存,进口付汇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