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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单注意事项

包装单的缮制要求与基本相同。首先来看在信用证及托收项下,装箱单的缮制要点。

1、单据名: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要求,在包装单据上注明相应的单据名称,如u201cPacking Listu201d、u201cWeight Listu201d、u201cMeasurement Listu201d。

2、签署:装箱单上一般不用签署,除非信用证条款中有特别规定。

3、出单日:装箱单无须注明出单日期,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

4、抬头人:除非信用证特别要求,否则银行可以接受无抬头人表示的装箱单。

5、商品的品名:装箱单中描述的货物应与发票中描述的货物相一致。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装箱单必须标明货物描述,否则银行可以接受没有货物描述的装箱单,但是要求装箱单内容与发票有充分的联系。

6、单价及金额:装箱单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价及金额,因为进口商把商品转售给第三方时只交付装箱单和货物,往往不愿泄露其购买成本。

7、唛头:装箱单上必须注明与发票、信用证及实物印刷完全一致的唛头标识。

8、包装号码:装箱单上的包装号码必须连号,不可断开或跳号。

9、包装情况: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包装描述必须在装箱单上得到完整的反映,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则装箱单的内容应能够反映每一件商品包装的目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重量单和尺码单的缮制要点与缮制装箱单基本相同,但是缮制重量单时应注意以下区别。

1、重量单中应注明发票标明的货物重量,并且要与其他单据上载明的货物重量一致。

2、重量单必须注明出单日期,这与装箱单的规定不同。

3、重量单的出单人处必须注明公司全称并且有权签署。

4、在海运以外的运输方式下,如果信用证规定须提交重量证明,但并未规定需要独立的重量文件时,不必出具重量单,只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单据上加注货物重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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