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加入《ATA公约》的情况不同,因而适用ATA单证册货物的范围也有所不同。我国适用ATA单证册的货物范围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公约及附约中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具体包括:(1)在上述活动中展示的货物;(2)在上述活动中为展示境外产品所需用的货物,如为展示境外机器或仪器在演示过程中所需用的货物等;境外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用的建筑材料及装饰品,包括电器装置;为宣传示范境外展览品所需的广告及展示物品,如录像带、影片、幻灯片及装置物品等;供国际会议使用的设备,如翻译用具、录音机及具有教育、科学或文化性质的电影片等;(3)其他经海关批准用于展示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