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制度的核心是实行暂准进口货物的国际联保。这种联保形式的运作是通过国际商会国际局(IBCC)组织管理的国际担保连环系统(又称ATA/IBCC连环担保系统)进行。这个系统由各国经海关当局核准的国际商会组织作为国家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各国的担保机构负责签发本国申请的ATA单证册,并对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应付的关税及其他税费向IBCC履行全面担保义务。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在货物出境前向本国ATA担保机构申请签发ATA单证册后,凭此于有关入境时向该国海关申报,并按规定复运出境。如货物在暂准进口期限届满时仍未复运出境,则进口国海关当局可在期满后一年内向本国的ATA担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支付该ATA单证册项下进口货物应付的进口税款,该国担保机构根据海关当局的索赔要求支付税款后,再通过IBCC向该ATA单证册签发国的担保机构追偿已付的税款。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册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在我国,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根据海关对一般暂准进出口货物监管的要求,暂时进出口货物应事先向海关提供担保,然后凭担保办理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批货物多次发生暂时进出境行为时,有关的海关手续将变得繁琐。而ATA单证册的运作简化了有关暂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节约持证人通关费用与时间,降低持证人的管理风险,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