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结汇制度 中国对 境内机构 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收入实施银行结汇制度,即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外,都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 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银行售 付汇制度 中国对 境内机构 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支出实施银行售付汇制度。 (1)售汇制度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 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 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2) 付汇制度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 外汇业务的 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 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3、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这是一种以出口 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出口收汇核销单)
4、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5、贸易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对暂不结汇和无需结汇的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账户管理,以达到对不结汇外汇收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