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品检验。若出口商品列入国家法定检验范围,或者合同、信用证规定须由出口方提供商品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品质检验证明,则出口方在货物出运前必须向商检局申报品质检验。报验的货物应处于打好包、刷好运输标志的状态。
(5)缮制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据。商业发票在出口单据中居于中心地位,其他单据中的有关项目多以它为依据。商业发票载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价格、条款、单价和总价等项目,是出口方的销售凭证,也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装箱单是商品发票的补充单据,商业发票中的计价数量或重量即是装箱单中数量或重量的汇总数。有时需要的是重量单。
(6)缮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向海关申报出口供海关查验放行的单据,也是海关总署编制出口统计数字的基础资料。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凭证,目的是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防止国家出口外汇的流失。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上加盖u201c放行章u201d并退给出口单位。出口单位在报关后的规定的时间内将核销单存根、出口报关单的副联以及其他需要的单据送外汇管理局存案。待银行收妥该笔外汇后,出口单位凭银行签章的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销案。
(7)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关。托运指出口方委托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办理海、陆、空等出口运输业务。订舱指出口方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公司向承运单位洽订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订妥后,在货物装运前,出口方须向海关申报出口,这就是报关。报关时须提供的是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以及装货单等运输单据。有些商品还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商品检验合格单,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则须提供海关的u201c登记手册u201d。
(8)保险。出口贸易如使用CIF条款或CⅡP价格条款,则应由出口单位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投保时出口单位须向保险公司填送投保单,保险公司据以缮制和签发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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