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736]
问题标题:关于中国-秘鲁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解读
问题内容:你好,现我司有一批秘鲁产鱼粉(税号:23012010)通过集装箱从秘鲁CALLAO港口经香港中转运往黄埔老港大码头,该票货物我司与香港贸易方签订购货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第十五条,原产于秘鲁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运输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一)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请问,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其中与香港贸易方签订购货合同的,是否已经在香港进行了贸易或消费? 我司此票货物能不享受协定税率?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经香港中转的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一)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的规定,能否享受协定税率,海关需审核进口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买卖合同、提单等单证,你司申报进口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