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保议付
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入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2)表提
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3)电提
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或传真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相符合的内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4)有证托收
单据有严重不符内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u201c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u201d,作为区别,称为u201c有证托收u201d。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u201c无证托收u201d。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上面所涉及的4种方法,是在出现单证不一致时的补救措施,然而对于从事对外经贸实务工作的人员而言,还是力求在制单过程中做到单证u2014 致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