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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进口方货物检验证明?
有时信用证规定u201c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方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u201d或u201c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u201d等,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若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方不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因此,受益人应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电修改或删除类似条款,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有时在合同中规定,货物装船之前由进口商派人来验货。该条款对出口商也是不利的,同样是因为主动权掌握在进口方手中。如果无法修改合同,那么出口方应先收取一定的定金,同时要确定验收的标准,以便出口方生产时严格按标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