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业按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 可以分为三类:
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玻璃纤维原料、锯材及人造板工业等工业;
制造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电子工业、化肥、金属结构、水泥制品、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重工业产品大部分用于生产,少部分用于生活消费,如电力、生活用煤、小轿车等。
在过去的产业经济学中,往往根据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将工业划分为轻重工业。产品单位体积的重量大的工业部门就是重工业,重量轻的就属轻工业。属于重工业的工业部门有钢铁工业、有色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工业和机械工业等。
另外一种划分轻、重工业的标准是把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称为重工业,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称为轻工业。以上这两种划分原则是有区别的。国家统计局对轻重工业的划分接近于后一种标准,《中国统计年鉴》中对重工业的定义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轻工业为: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在研究中,常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合称为重化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