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意见,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n2、研究全市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林水系统各单位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全市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
n3、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n4、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n5、指导实施全市农村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n6、检查、监督全市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n7、协调、指导科教兴农、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业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n8、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小康建设,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n9、协调、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n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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