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参与考核全市各单位外经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组织指导全市国际贸易反倾销的应诉、起诉和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工作。
(四)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五)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审报出口品牌,推进出口认证;指导出口广告宣传;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指导协调全市外贸储运工作。
(六)参与制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七)审批、审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审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省级、市级经济(科技)开发区业务工作;审核报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撤销和区域的调整。
(九)研究制订全市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管理;指导市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十)管理和协调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
(十一)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负责市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管理。
(十三)审核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和赴港澳团组;负责管理全市对外经贸活动的联络及重要团组、重点客户的接待工作;组织培训全市各类外经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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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