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市场上的物价经常发生变动,用价值表示的国际贸易额并不能真实地反映该国外贸的实际规模。如果用贸易量,即用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等来表示,则可以避免这种缺陷。就某一种商品来说,用计量单位表示十分容易,但就一个国家的全部进出口商品来说,就无法直接用计量单位表示,因商品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难以直接相加。因此,应记住下面这个消除价格变动的贸易量计算公式:
进(出)口贸易量=进(出)口额/ 进(出)口价格指数%
例如,以2004年为基期,某国该年的进出口价格指数均定为100。2005年该国进口贸易额为1170亿美元,出口贸易额为1200亿美元。2005年该国出口产品价格平均下跌5%,出口价格指数为95;2005年该国进口产品价格平均上涨3%,进口价格指数为103。
把这些数值代入上面的公式,便可得出该国2005年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后的贸易额,即实际的进出口贸易量:
进口贸易量=1170÷103%=1135.9亿美元
出口贸易量=1200÷95%=1263.15亿美元
可见,该国2005年的进口贸易额虽然达到1170亿美元,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的实际进口贸易量只有1135.9亿美元;而该国2005年的出口贸易额虽然只有1200亿美元,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的实际出口贸易量却高达1263.1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