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职责
(一)原贵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二)原贵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三)原贵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四)贵港市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内贸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城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我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相关管理细则;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出口商品配额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上报及管理工作。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办法,负责加工贸易业务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负责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台地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授受委托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十三)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市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十四)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上报,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