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n(二)研究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 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n(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n(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 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 监督管理。
n(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n(六)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
n(七)拟订全市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u201c科技兴贸u201d战略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措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n(八)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n(九)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n(十)拟订全市u201c走出去u201d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n(十一)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通商工作。
n(十二)审批、管理外国及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n(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n(十四)承担原有外贸行业管理办公室遗留问题和行业招商工作;指导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n(十五)指导全市商务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n(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