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区相关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手续,审批或报批'三资'和'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口物资、直通港澳生产用厂车、企业自用车和商人自用车。
3、负责全区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和计划工作;提供外经贸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咨询服务。
4、宣传、介绍我区投资环境,收集、管理国内外找上的投资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和跟踪,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5、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6、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