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内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城市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调和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开展政策和市场研究,指导企业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及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六)指导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工作,提出措施和建议;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设立、变更和进出口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交易会、洽谈会、进出口博览会等大型经济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商贸领域人才培训工作。
(八)指导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