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委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秘书事务、综合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及其他社会性事务;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电视会议系统的管理;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写外经贸年鉴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处
执行国家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与监督;负责委机关医疗经费的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委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计档案管理;承办全市相关开放型经济活动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办;负责审批、指导、监督、核报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的初审及转报;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核准本市加工贸易的申请;核发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负责其他审批事项的审批。
(五)协调统计考核处
承办南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参与全市开放型经济重大政策的起草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调度;牵头负责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及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汇总和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调度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协调会的筹备和落实;负责调研、收集、协调开放型经济工作中的矛盾及问题并向上级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全市开放型经济综合统计报表;牵头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国大中型城市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情况。
(六)外商投资管理处
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章;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外商投资发展有关动态情况;负责县区、开发区审批权限申报、下放;协调、管理利用外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七)对外贸易处
负责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负责对外贸易工作,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实施进出口年度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出口商品商标的依法使用;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组织执行进出口配额招标;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国际市场考察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制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核准、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
(九)区域合作处
研究、拟订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年度计划及相关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境内客商内资投资发展有关动态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协调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区域经济活动,指导县区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经济活动;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十)投资促进处
负责协调、审核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计划;拟订招商引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跟踪推进项目的落户;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境外招商活动的审核,组织实施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为来昌投资者及在昌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引资的相关宣传资料;联系、邀请、接待境内外客商来昌考察,开展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发和利用招商信息库。
(十一)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协调和审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及招商计划,拟订服务外包产业招商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资料;组织实施境内外举办的大型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动向;负责重大服务外包项目引进、跟踪和推进;负责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负责接待来昌考察服务外包产业的投资团体;负责编制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宣传资料;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拟订、实施技术进出口业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国内外技术进出口博览会、展销会和洽谈会。
(十二)口岸管理处(南昌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我市口岸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口岸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负责办理我市口岸的开设和关闭的报请手续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支持、协助其开展工作,协调口岸路、港、贸的协作与配合;负责口岸外贸运输计划执行情况的协调与安排,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防止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出口加工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投资服务处
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建立健全来昌投资者及在昌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来昌投资、发展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举报投诉,转办、督办、协调有关投诉;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