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草拟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n(二)拟订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对市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推行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等多种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
n(三)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非配额、不涉证)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n(四)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组织境内外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n(五)负责对外贸易经济业务统计,提供有关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银行结汇;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协助有关企业办理加入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手续;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台山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n(六)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n(七)负责管理市口岸办公室工作。
n(八)负责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外经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推广,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服务。
n(九)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和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和江门市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广东商会、江门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