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以对外经贸法律规范为依据,明确职能处室、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对外经贸法律规范全面、正确、及时、有效地实施,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经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执法标准
(一)依据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程序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有合法理由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三)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方式。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执法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