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有关职能。
3、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酒类、典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对外经济协作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成品油的管理等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5、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全市因公经贸出国任务的审批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蔬菜产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