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比较法研究在国际范围内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1924年成立国际比较法科学院(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每隔4年召开一次国际比较法学大会。70年代的3届大会(第8~10届)于1970年、1974年和1978年分别在意大利、智利和匈牙利举行。195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下成立的国际法律科学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gal Science),致力于比较法学的发展,至70年代末,约有50个国家的比较法协会作为该会的国内委员会。它发起编辑《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巨着,由西德汉堡麦克思普兰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会负责编纂,分17卷,于1971年陆续出版。1960年成立的国际比较法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mparative Law),致力于推动比较法学的教学工作。
我国解放后,在起草宪法和其他立法过程中,对世界各国的有关法律曾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法学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也开展了对外国历史上和当代法律的比较研究。但这种研究还是不够的。积极开展比较法研究,是当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个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