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1946年到1992年。在此期间,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和企业名称经历多次变化,其性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型企业,主要职能是经国家授权协调和管理丝绸行业。
1946年,原国民党政府农林部、经济部在上海设立中国蚕丝公司,统一负责全国蚕丝生产销售,管理所属蚕研所、实验苗圃、蚕种场和丝绸工厂。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当时的华东军政管理委员会接管了中国蚕丝公司。
1951年11月改组为总公司。公司在建国伊始,承担全国茧丝绸行业的管理任务,并经营全国茧丝绸生产和内外销业务,公司的出口额迅速上升。
1952年8月,中国蚕丝公司归属对外贸易部直接领导。
1953年10月,中国蚕丝公司改名为u201c中国丝绸公司u201d,并由上海迁到首都北京,统管全国茧丝绸购销和进出口业务。
1961年1月,对外贸易部为了使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分工更为合理,将原杂品出口公司经营的棉、麻、毛、服装等纺织品业务同中国丝绸公司经营的丝绸类商品合并,统一管理和经营。
1982年2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丝绸公司作为经营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将原属外贸部管理的丝绸进出口业务,纺织工业部的丝绸生产,供销合作总社的蚕茧收购和商业部的丝绸内销业务,全部移交中国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丝绸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研究机构和有关丝绸院校等,建立了产、供、销、人、财、物、进出口合一的丝绸管理体制。中国丝绸公司为国务院直属企业,由当时新建立的国家经委代管。
1986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丝绸公司解体。以划归经贸部的丝绸进出口业务和蚕茧收购工作为基础,经贸部决定成立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承担全国丝绸收购与出口的各项管理和经营业务,并于1987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
1992年到1999年。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公司也由原来的管理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公司在管理丝绸行业的同时,把发展自营业务当成公司的中心任务,先后成立了多个二级经营公司,其海外企业也把工作重心向发展自营业务转移。在此阶段,公司的自营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
1988年至1999年,蚕丝类和坯绸列入国家16种特别重要出口商品,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牵头成立中国蚕丝(丝织品)进出口联营公司统一对外。负责对全国蚕茧、丝类和坯绸的收购及出口的统一经营管理。联营公司在全国共有包括主要进出口口岸丝绸企业在内的32家成员,共同承担全国蚕丝类和坯绸的出口任务。
1999年初,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与原外经贸部脱钩,归属中央企业工委领导。
自2000年起,公司已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公司不再承担丝绸行业的管理职能,但仍承担部分政府交办事项。
2003年,公司归属国务院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2012年6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发布《关于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的公告》,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自2012年4月9日起更名为中国中丝集团公司,原名称终止使用。
2019年7月,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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