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贸易的付款方式是T/T和L/C方式,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系统(SWIFT)数据显示,2014年2月份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价值较1月份下降8.5%,使得人民币在全球支付货币的排名上从1月份的第七位跌落至第八位,前七位分别为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拿大元及瑞郎。
面对着全球支付货币排名的下滑,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央行为将押注人民币单边上涨的投机者赶出市场而罕见地引导人民币走低,市场对人民币的兴趣可能会暂时受到压制。然而,SWIFT方面表示,2月人民币作为全球支付货币的市场占有率为1.42%,较上月1.39%略有上升。
至2014年货到付款已经成为相对完整的一套支付方式了。随着货到付款地区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货到付款也将越来越成熟。比如当当网,货到付款分为现金支付、POS机刷卡支付两种方式,已经实现了各省市大部分地区的现金支付和部分地区的POS机刷卡支付。货到付款未来将越来越便捷,线下POS支付业务还有非常广阔的前景,通过引进刷卡和具有货单管理功能的POS终端设备,实现货到付款和物流体系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