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贸易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网络途径实现的,并借助一定的贸易主体组织实施。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城乡贸易的实现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城乡贸易实现方式,大体可分为集中化方式与非集中化方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化方式是指通过某些场地或在某段时节将众多客商吸引或组织至一起,以集中进行城乡商品交换的贸易方式。现代社会里,集中化方式主要有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品交易会、期货市场等几种。非集中化方式,是指由贸易当事人在时空上各自独立、分散进行城乡贸易活动的实现方式,包括由各类专业产销组织、中介机构、商业公司以及独立商贩等分散进行的城乡商品交换活动。
(一)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简称集市,是最古老的城乡贸易方式,是传统的城乡居民商品交换的主要途径。集市在一些文明古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中国的集市大约起源于殷周之际乃至更早,《易经·系辞下》中记载:u201c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u201d集市的形成一般带有自发的性质,是一定空间区域内商品交换逐步经常化的必然结果。依集市地点不同,有城乡集市之分。乡村集市是乡村一定空间范围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各取所需、调剂余缺的交易场所,一般以间隔方式定期举行,如五天一集、十天一场等。在人口相对稠密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的某些农村集镇,也有常年开市的,但通常每日交易规模较小。城市的集市一般为常市,每天都开市经营。参与集市交换的不仅有销售产品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有购买产品的居民和机构,也有职业商贩。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中,集市是城乡贸易的主要实现载体,是城乡居民贸易交往的基本途径。我国现阶段,农村集市仍是我国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就地销售的重要途径,而城市居民消费所需的蔬菜、水果、肉食禽蛋、水产品乃至粮食、植物油等农产品,也有相当部分直接购自集贸市场。当然,从总体上说,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逐渐提高,集市在城乡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趋于下降的。
(二)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是集中进行批发交易的专门场所。批发市场是商品流通规模化、专业化和远程化发展的结果,一般在传统集贸市场发展基础上升级而成,当然也有一些是人们根据商品流通发展需要而专门组建的产物。批发市场一般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兼有部分远期订单交易。在我国现阶段,有的批发市场还处在由集贸市场向批发市场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批零兼营即是这种过渡型市场的基本特征。批发市场有多种类型,既有产地批发市场、中转地批发市场、口岸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之分,又有综合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型批发市场之分,还有拍卖型批发市场和传统的对手洽谈型批发市场之分等等。批发市场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对城乡贸易,特别是跨地区的城乡贸易极为重要。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功能批发市场相互支撑相互衔接,构成一个完整的批发市场体系,在城乡贸易乃至整个社会流通过程中发挥着商品集散中转枢纽和价格导向作用。就我国现阶段情况看,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和日用工业消费品,约有1/2至2/3的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至少要经历一次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的客商主要以生产商、加工用户、批发商、代理商和零售商为主,他们通常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流通尤为重要,通过批发市场的商品集散和价格导向功能,将大量独立分散的小农户和社会大市场联结起来,使之有效纳入整个国民经济运转,推动农业进步和商品经济发展。和我国农户目前多以分散方式进入批发市场不同,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生产者是以合作社或购销联合体方式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为切实增强农民在城乡贸易中的话语权,中国农民有一个组织化程度亟须提高的问题。
(三)商品交易会
商品交易会又称贸易博览会,一般设在经济中心或交通中心城市,由行业性组织定期召集举办,通常每次都有一定的会期持续时间。商品交易会一般只从事批发交易,但也有部分交易会兼具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双重功能,但以批发交易为主。从整体意义上认识,商品交易会是对批发市场功能的放大,是交易规模更大与辐射空间更广的批发市场。与一般批发市场比较,商品交易会有几点显着不同:其一,交易会通常间隔时间举行,且间隔时间较长,往往一年或半年举行一次,如中国糖酒交易会、钢材交易会等,国际上的某些交易会甚至几年才举行一届;而批发市场则往往常年开市。其二,交易会举办地一般并不固定,经常是若干中心城市轮换举行,有比较规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但也有某些交易会固定在某个城市,如中国山东寿光蔬菜博览会等。而批发市场设置地点一日确定,往往就不再变换。其三,交易会一般以远期契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比重较小;而批发市场通常以即期现货为主,远期交易比重不高。其四,商品交易会规模更大,客商来源更广泛,商品组合深度更深、品种更全,但服务功能较少,往往只提供较单一的商品展示和签约服务。批发市场由于常年举行,客商来源相对较固定,虽平均每日交易规模较小,但全年累计成交额仍较大。批发市场大都有较完善的条件和设施,能为商品交易提供配套的鉴证、代理、融资、物流等专业服务。
(四)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一般以特定的商品交易所名义存在,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规范的运行规则。期货市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批发市场,是批发市场发展的高级形式。从世界范围考察,期货市场最早形成于19世纪40年代的美国,经过一百多年发展,至今已遍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及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设有上海、郑州、大连等三个期货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也较欧美国家少。期货市场的直接交易对象并不是现实的产品,而只是标准化的远期商品合约。期货交易通常采用委托方式,除少数大公司在期货市场拥有独立交易席位外,其他企业和个人只能委托场内的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期货交易参与者主要是两类当事人:一类是商品交易的实体商,如制造商、加工用户和中间商,他们参与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或是为了稳定销售收益,或是为了锁定经营成本;另一类是投机商,投机商参与期货交易目的是企求投机获利,赚取合约买进卖出时的差价。投机商是期货交易风险的承担者,正是由于大量投机商的参与,才使得实体商的远期交易风险得以转移。由于期货市场上存在大量买空卖空的投机交易,因此其成交总额中很多并不代表真实的商品流转,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期货市场中只有2%左右的交易额最终实现了实物交割。虽然实际交割比例不高,但期货市场对整个社会的意义却十分重大,期货市场具有的u201c转移风险u201d和u201c发现价格u201d两大基本功能,不仅对稳定社会流通秩序有利,而且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农户分散化经营的农产品而言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