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对表外业务的管理。
u201c巴塞尔协议u201d将表外融资工具按其风险程度分为5类,并赋予不同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以便将表外项目转为表内项目,同银行的资本金大小联系起来。
二、中国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
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把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为十一类进行管理:
(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
(二)特定交易项下的或有项目。
(三)短期内可以自动清偿和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
(四)回购协议。
(五)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六)买入远期资产。
(七)票据发行和循环包销便利。
(八)初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承诺。
(九)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诺。
(十)利率、汇率合约。
(十一)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