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当更加积极地利用WTO规则,应对日益激烈的贸易摩擦。人世以来,中国外贸领域不断深化改革、中国企业不断完善运营机制,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已充分认识到熟悉和利用WTO规则的重要性。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贸易救济法律框架体系。从实践来看,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0起,保障措施1起,涉案金额90多亿美元,有力保障了我国的产业安全,受到了产业界的欢迎。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提出的18起已终裁特保案件中仅有l起采取了限制措施,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案件都取得了较好的应诉结果。反倾销对企业出口的负面影响明显降低。①与人世前对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一无所知、措手不及相比,国内企业越来越熟悉并利用WTO规则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从政府层面来看,我们应继续强化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识。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过程旷日持久,且败诉方无需向胜诉方赔偿,在适当情况下,我国政府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该机制来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但目前政府和企业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识还不够强,基本上还是处于被动应诉的局面。
再次,应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应对贸易摩擦的合作机制。国际贸易摩擦虽然表现为出口企业与进口国企业之间的产品竞争冲突,但其实质是政府之间的贸易利益冲突。政府与企业作为一个共同的利益体,应该联手应对贸易摩擦。在解决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应建立互信互动的合作机制。一方面,政府应为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国际实践充分证明,越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国家,其政府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下,政府应该在WTO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为企业出口和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应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的龙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