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5年,于万隆会议,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5年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方针。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个国家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又率先明确提出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2000年7月6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访问土库曼斯坦期间,就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阐述了中国一贯坚持的四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