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n
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n
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 n
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u201c出口收汇荣誉企业u201d; n
3、近两年没有违反n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n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n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n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n
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n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n
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n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n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u201c出口收汇核报系统u201d对其n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 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n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n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n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n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n贸易方式出口的; n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 n
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u201c出口收汇核报系统u201d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