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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173855]

问题编号:[17385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你好!我一本进料加工手册2012年8月8日到期,我已于2012年7月30日向主管海关加贸科递交所有纸质报核资料,海关也受理了我的报核申请。因主管海关规定,电子报核资料不能擅自发送,要等到海关通知才可以发送上去,但到现在(8月13日),我仍没接到海关通知可以发送电子资料,因此,现在该手册已经过了有效期限,我仍未发送。请问,像我这个情况,海关是否视我公司逾期核销手册呢?是否对我公司其他手册的执行和我公司海关类别有影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报核,贵公司手册有效期为8月8日,目前仍未超过报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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