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是指企业在 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 核销单为主线。
所谓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业务。
指由外汇局制发、 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