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出口有四种主要形式或途径:
1.设立国内出口部。 该部门负责实际的对外销售工作。它通常由一名出口销售经理和几名职员组成。它有可能演变成为独立的出口部门,负责企业所有有关出口的业务,甚至还可能成为企业的销售子公司,单独计算赢利。
2.国外经销商和代理商。 国际经销商直接购买企业产品,拥有产品所有权;而国外代理商是代表企业在国际市场推销企业产品,不占有产品,但要抽取佣金。在企业不了解国外市场又想尽快地进入国际市场时,可以把产品卖给国外经销商,或委托国外代理商代售。
3.设立驻外办事处。 设立办事处实质是企业跨国化的前奏。办事处可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其优点一是可以更直接接触市场,信息回馈准确迅速;二是可以避免代理商的三心二意,而集中力量攻占某个市场。但其缺点是设立国外办事处需要大量投资。
4.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 国外营销子公司的职能与驻外办事处相似,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赋税上、财务上都有其独立性,这说明企业已更深入地介入了国际营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