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口总值是由实际出口商品数,乘其离岸价求得的。
实际出口总值计算公式为:
实际出口总值=
(实际出口商品数量×离岸价格)
实际出口总值越大,说明该国的出口规模越大,转口能力越强。该指标值越大,越有益于该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实际出口统计,一般以货物离开国境或口岸为准,即以离岸价进行计算。实际出口统计的起算时间,因贸易和运输方式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海洋江河运输出口。按承运港口对外贸易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提供的出口装船单所列装船日期(船长签字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 铁路运输出口。联运出口,按发货站发货单位在货物装车后提供的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发票)上签署的发车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对香港、澳门出口,按发货后的发运单或结汇单证进行统计。 汽车运输出口。按货物到达国境后,双方实际交接货物凭证上的交接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 空运出口。按民航托运单上的托运日期和行统计。 空运出口。按民航托运单上的托运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 邮运出仓。按我国邮局收执上的戳记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 船舶和飞机出口。按双方实际交接完毕的日期和有关单证的商品数量和全部金额进行统计。承修外国的船舶,按中国银行结汇帐单上的结汇日期和金额进行统计。来料加工装配出口。按有关业务单证所列出运日期和加工工缴费收入进行统计。 各作各价对口合同出口。按有关业务单证所列出运日期和净增值部分(即加工工缴费和我方装配的某些原辅材料价款)进行统计。中小型补偿贸易出口。按有关业务单证所列出运日期和商品数量、金额进行金额统计。 在国外寄售商品和样品、展览品。在出售后,按银行结汇帐单上的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转口的出口商品。如运入国境内再转出的,在离境时作出口统计;货物不运入国境,直接由国外转口的,在国外转出时作出口统计。 属于国内以外价计价出售的各项商品。按银行结汇帐单和有关业务单证上的日期和商品进行统计。 出口商品的价格。实际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出口,均按离岸价计算。凡是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价格,不是离岸价格的,应剔除离岸后的费用进行计算。